一、依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等相關函釋:勞資雙方得 就「國定假日/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」進行協商辦理。
二、調移後之原工作日為國定假日/休息日,而原國定假日/休息日 已成為工作日,勞工於該日須正常出勤工作,且不生加倍發給工資 問題,若無法到班,請依規請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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